112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遴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提昇林業及保育工作者工作士氣、獎勵對林業及保育有特殊貢獻人士,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辦理112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遴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人員士氣,執行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規定,遴選及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際從事或協助辦理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滿五年以上,並就符合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第二條之下列事蹟之一,具有重大貢獻者,得遴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一)建立、協助制定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制度。
(二)執行、推動或研究防救森林火災或野生物災害、病蟲害防治等森林保護工作。
(三)執行及取締違反森林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案件。
(四)推動造林、綠美化工作或林產利用。
(五)執行、推動國土保安、涵養水源或野生物、棲地復育工作。
(六)推動或從事林業或自然保育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社區林業工作。
(七)從事林業、自然保育調查研究或技術改良。
(八)從事或推動保存林業文化價值及相關設施。
(九)其他對於林業或自然保育工作之推動。
  非林業相關機關人員或民間人士,不受前項年資規定之限制。
三、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候選人應就符合前點條件者,依下列推薦方式公開徵求:
(一)由本會及所屬或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並應經當事人同意。
(二)自我推薦。
前項推薦得以網路、電子檔或書面方式檢具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向本會林務局為之。
四、選拔之評審程序如下:
(一)初審:由本會就推薦案件委請二人至五人提供書面評審意見。但必要時得約晤候選人或至現場訪問。
(二)複審:由本會派(聘)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組成評審小組,參考個案評審意見,評定入選名單。
(三)核定:由本會依前款評定入選名單核定得獎人,得獎人占候選人之比率應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前項第二款評審會之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派(聘)之,並以本會林務局局長為召集人:
(一)本會有關處、室及林務局代表四人至五人(含召集人)。
(二)對林業或自然保育富有研究及經驗之專家學者五人至六人。
(三)關心生態環境永續發展之社會人士六人至十人。
第一項第二款評審小組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五、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得獎人,由本會公開表揚,每人頒給獎狀一紙及獎盃一座,並依下列方式獎勵:
(一)屬本會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由本會及其服務機關審視得獎事蹟情形予以獎勵。
(二)非屬本會及所屬機關之人員,每人至多發給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曾獲選或因同一事由依其他規定頒給獎金者,不再頒給獎金。但有新貢獻事蹟者,不在此限。
六、候選人之推薦書內容及提供之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與事實不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本會已受理案件應逕予退件;如已通過審查核定為獲獎者,本會應逕予撤銷其獲獎資格,並命其返還所獲獎狀、獎盃及獎金。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林務局編列預算支應。

報名須知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辦理。

二、候選人資格:
(一)實際從事或協助辦理林業及自然保育工作滿五年以上,並就符合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第二條之下列事蹟之一,具有重大貢獻者,得遴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非林業相關機關人員或民間人士,不受年資限制:
1.建立、協助制定林業與自然保育政策及制度。
2.執行、推動或研究防救森林火災或野生物災害、病蟲害防治等森林保護工作。
3.執行及取締違反森林法或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案件。
4.推動造林、綠美化工作或林產利用。
5.執行、推動國土保安、涵養水源或野生物、棲地復育工作。
6.推動或從事林業或自然保育推廣、森林生態旅遊、社區林業工作。
7.從事林業、自然保育調查研究或技術改良。
8.從事或推動保存林業文化價值及相關設施。
9.其他對於林業或自然保育工作之推動。

(二)除上述資格,並須具備以下條件:
1.候選人已同意被推薦,並保證推薦書上填寫之內容及相關資料完全屬實,且已知悉應對其詳實性完全負責。
2.候選人未曾以相同事蹟獲選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3.候選人之主要事蹟未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
4.候選人已知悉如有不符基本資格、偽造文書、檢送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干擾評審程序等情事,將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植樹節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第六點退件或撤銷獲獎資格及追回獎勵。

三、推薦及徵求方式
(一)由農委會及所屬或相關機關、學校、團體推薦,並應經當事人同意。
(二)自我推薦。
(三)推薦方式,下述方式擇一即可(相關事蹟證明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
1.線上推薦:111年11月7日上午8:00起至林務局線上報名系統(https://url.forest.gov.tw/forestry )填寫線上表單完成即可。
2.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連同須簽章和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一份,寄至coa.tfb23@gmail.com ,主旨載明「推薦112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3.書面遞件:推薦書填寫完成後,連同須簽章和用印之文件、相關事蹟證明文件等各一式兩份,寄至100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載明「推薦112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推薦書電子檔(空白)下載:https://url.forest.gov.tw/sharing

四、推薦時間:111年11月7日(星期一)08:00起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17:00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選拔方式:
(一)初審:由本會就推薦案件委請二人至五人提供書面評審意見。但必要時得約晤候選人或至現場訪問。
(二)複審:由本會派(聘)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組成評審小組,參考個案評審意見,評定入選名單。
(三)核定:由本會依前款評定入選名單核定得獎人,得獎人占候選人之比率應在百分之二十以下。

六、112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得獎人,農委會訂於112年4月22日(星期六)公開表揚(視情況機動調整)。

 

活動場次

名稱 活動日期 報名截止日
112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遴選 2022-12-30 報名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