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18條規定,於109年發布「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並公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其中包括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特定品項及加工方式相關規定。本案已歷經兩次修正,現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爰農業部再次於114年3月預告修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
為使林業保育署各分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林業主管單位,於輔導與受理林農或林業合作社、農會等農民團體申請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業務之經辦人員,能充分瞭解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中屬林產類之相關規定與受理審核時應注意事項,爰委託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辦理本政策說明會及訓練課程。說明會除說明相關法令、政策外,並針對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申請表單的填寫方式、審核程序及其注意事項詳加解說,以幫助政府林業單位有效率的輔導造林人作林產物初級加工生產。
- 主辦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 承辦單位:臺北市林業技師公會
- 參加對象:
-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林產類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相關業務經辦人。
- (二)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相關業務人員,如國產木竹材利用推廣與產銷輔導、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方案業務承辦人員。
- 報名簡章下載: